消防安全評估在消防監督中的作用
消防安全評估可以科學的預測區域、場所的消防安全等級,為實施性能化防火設計提供依據。
長期以來,我國的消防監督是建立在依據現有規范、法規條文的基礎上,實施條框式的消防監督模式。無論場所、單位現狀如何,消防干警所依從的均是以規范條文進行呆板的監督操作。誠然,我國現行的消防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是建立在長期實踐檢驗基礎上總結而成,對確保社會消防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大型復雜的現代建筑、多功能區域性場所的不斷涌現,建筑、場所、區域在使用功能、建筑材料、結構形式、空間大小、配套設施等方面有很大的差異,給消防安全帶來諸多新問題。現有的處方式消防規范、技術標準不能滿足要求。對此,國內外很多專家指出,有效的防災減災應當依靠科技進步,對那些超標準的建筑、場所的火災防治應當以火災安全工程學為理論依據,根據建筑、場所、區域等的實際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火災危險性進行定性或定量的評估。確定其真實的消防安全等級,采用以火災性能為基礎的人性化防火措施,并逐步制定相應的性能化防火規范,使火災安全目標、火災損朱目標和設計目標良好結合,實現火災防治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經濟性的統一。譬如,我們確定一幢建筑物的可燃物質極少,容納人員不多,這一因素決定了該建筑物不可能發生重特大火災,甚至一般火災的發生幾率也比同類建筑低,對此消防安全評估的結論對該建筑其它消防因素的設置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達到性能化防火消防安全更優 化組合,我們可以擴大其防火分區面積或減少其消防設施的配置,也可以達到相對安全的目的,而不必拘泥于相應規范的要求。
消防安全評估可以準確反映火災發生的客觀規律,為人們科學的確定消防監督模式,制定階段性消防工作方案,提供重要的依據。
傳統的消防監督機制是以規范條文進行監督,這就容易給人們造成誤解,只要達到規范要求,檢查合格了,就不會發生火災。從而給檢查合格的單位員工在思想意識上造成懈怠和麻痹。而實際上,即使檢查合格的單位和場所仍有發生火災的可能。“安全”是相對的, 的安全是不可能的。一幢建筑物、一個場所、單位在一段時間內沒有發生火災,但并不能說它以后不會發生火災。火災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并且經常是出乎人們意料的。因而,使用傳統的定期、定單位的消防監督機制對預防火災的作用收效不大。因為規范、標準畢竟只是過去經驗的總結,有其局限性。并且,即使我們可以間隔一定時間適時對規范進行修改、完善,但期間的操作過程和復雜性很快又會使新的規范脫離實踐的需要。而消防安全反映的則是當前的消防安全現狀和當前狀況下事故結果的預測,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能夠反映相對安全與 危險的關系,這就為我們確定科學的監督機制提供了依據。例如,今年將要實施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規定了抽查的模式,而如何確定其抽查的范圍、重點和抽查方式,則必須要建立在對當前消防狀況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經過評估后現時期相對安全的場所、單位,即可減少其抽查的頻率和數量,相對危險的場所和單位則應增加其抽查的頻率和數量,將其作為重點抽查內容;再比如,由于火災發生的不確定性,是偶然性和必然,睦的結合,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因而在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上,不能以一起或兩起較大火災的發生而隨機決定,而應隨消防安全評估的結果進行科學的預測和推理,有針對性的開展。